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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 1月28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了外省来甘返乡人员管理措施。 一、返乡人员是指从外省返回我省农村地区(含远郊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的人员,返乡前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组报备返回具体时间,返乡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我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时,按上述规定执行。自驾返乡人员返乡后及时向村组报告,配合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高中风险区返乡人员继续按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二、目的地为城市社区的来甘人员,按来源地风险等级进行管理。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落实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核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在“两站一场”临时留观,进行核酸检测(留观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回到目的地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区来甘人员,核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回到目的地后,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在甘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出行,不聚集。自驾返回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社区报告,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以上人员凡涉及核酸检测的,费用全部自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应管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减少省内人员流动,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上述防控措施自1月28日起施行,3月8日结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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