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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从三年政府工作报告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破解

报纸网 |发布: 2021-3-13 21:53|点击: 157|来自: 互联网

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我国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过1.2亿户,它们是承载居民就业的主要领域,是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创新的重要主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由于“金融抑制”现象和金融过度扩张同时存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相对复杂,受到各方重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持续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近三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都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小微企业”被提及12次,要求“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调:“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有明显降低。”同时,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这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对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小微企业”被提及12次,要求“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强调:“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同时,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为支持疫情防控,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被提高了10个百分点。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小微企业”被提及16次,要求“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强调:“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这是政府工作报告第三次对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提出明确要求。

在各级政府推动和金融机构努力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020年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增速超过30%,其中5家大型商业银行增长54.8%。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逐步得到缓解的情况下,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的要求更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第一,未设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的总量目标。2020年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2021年不具备继续大幅度让利的条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连续10个月保持不变,也反映出贷款利率下行的空间有限。但政府工作报告仍然要求,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并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第二,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合理。这一要求,是综合考虑经济恢复与增长、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大型银行服务能力等因素后作出的,有助于推动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虽然这一要求低于2020年的40%,但是在上年较高基数上提出的。而2020年40%的增速,是在疫情严重冲击的特殊情境下提出的。连续三年快速增长,要求并不低,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第三,更加注重建立小微企业金融长效机制。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这些措施,既从外部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也要求银行内部创新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首贷”问题第一次被提出。“首贷”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先一公里”问题,增加首贷户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应从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金融机构应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将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原则落到实处,让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敢贷、能贷、愿贷”。在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头雁效应”的同时,积极推动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主流银行与互联网银行、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深度合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小微金融生态体系。同时,减少一些大型银行下沉服务可能产生的“掐尖现象”和“挤出效应”,防止对大型银行的激励政策措施“误伤”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培训,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金融服务供需匹配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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