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 | 安徽省 | 北京市 | 重庆市 | 福建省 | 贵州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河北省 | 湖南省 | 河南省 | 海南省 | 黑龙江 | 湖北省 | 吉林省 |
江苏省 | 江西省 | 辽宁省 | 内蒙古 | 宁夏区 | 青海省 | 山西省 | 山东省 | 四川省 | 上海市 | 陕西省 | 天津市 | 新疆区 | 西藏区 | 云南省 | 浙江省 |
评论 频道 |
3月10日,针对“陕西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当地官方发布处置情况说明,目前涉事教师已停止工作,正在接受调查。据报道,3月5日,该校一名未满8岁的二年级女童,因作业出现错误被数学老师赵某某打伤,导致右眼结膜下出血、面部钝挫伤等。 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多年来,老师如何把握惩戒与体罚的尺度,也是教育界以及全社会争论的话题。正因为一方面有老师粗暴体罚学生、一方面又有老师不敢管教熊孩子,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一新规3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列举了教师可实施教育惩戒的必要情况,并清楚地划出了惩戒与暴力的边界。新规明确,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从原因到方式都有详细的惩戒禁区,展现出规则的制定初衷,既为手持戒尺、心中有爱的教师队伍撑腰,从而更好矫治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也不为丧失原则的暴力管教护短,让孩子稚嫩的肩膀和幼小的心灵受伤。 应该说,有了新规,每一名老师手中的戒尺怎么用,也就心中有数了。但扶风县第三小学的这名老师,显然没有把新规放在眼里。不管孩子犯了什么错误,老师都不能对其“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何况孩子只是作业出现错误。即便孩子真是犯了校规等严重的过错,老师可以加以惩戒,也不能如此“辣手摧花”,导致孩子面颊部挫伤、结膜充血的严重后果。拿孩子的错误小题大做,体罚学生是第一次还是习以为常? 还要追问的是,教育部颁布施行的重磅新规,该学校究竟有没有组织老师学习?新规中给教育惩戒权标出的“禁区”,老师有没有认真了解?期待调查组查清的这一件事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涉事教师以及对新规还很隔膜的老师,尽快补上“教育惩戒”这一课。 来源 北京晚报 | 记者 殷呈悦 编辑:殷呈悦 流程编辑 吴越 |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查报纸网 www.cbzw.com.cn) |
CopyRight 2012-2021 查报纸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会员积分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