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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校园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所在学校存在严重的管理疏漏和安全隐患,因此,检察院向该学校制发了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检察建议。 制发检察建议前,检察官深入该校走访、调查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活动。经走访调查发现:该校存在法治教育不扎实、不到位,在校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学生存放刀具、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存在重大人身及消防安全隐患,校园日常管理有盲区;人格培养及文化引导不到位,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疏于关注。 针对该校发生案件映射出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检察建议:第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配备。第二,加强对学生宿舍内的刀具等违禁物品及大功率电器的管控力度,保证校园安全不留隐患。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第三,与检察机关检校联合,建立法治副校长机制,定期开展校园普法教育活动,增加校园安全教育的深度与频度。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心理干预,提前化解矛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老师,通过心理疏导提前化解问题。第四,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检查机制和风险防范预案,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隐患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对教职工进行专业的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处理校园紧急事件的能力。 该校在接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严格依照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就工作开展情况向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反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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