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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

报纸网 |发布: 2021-2-27 01:04|点击: 193|来自: 互联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除了每月抚养费2000元和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男方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引发网友热切关注。(据2月21日《成都商报》)

由于此前很少听说离婚案中涉及家务补偿,所以这5万元的补偿也成为这起案件被大众关注的焦点。家务劳动长期以来都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却又经常被忽视的重要问题。繁重烦琐的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打扫、照顾家人等等,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没有任何酬劳,被视为一种“亲情义务”。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大部分家庭的家务仍由妻子承担,因此,对家务劳动的低估和漠视,某种程度上也使得大部分女性在婚姻中处于“被剥夺”的地位,牺牲事业、减少学习、超负荷劳动的情况十分普遍。曾经有学者估算过,一名照顾学龄前儿童的全职太太,每年创造的劳动价值大约为20万元,折算成月薪的话,约等于1.67万,更不用说,这些劳动给家人带来的温暖、舒适、快乐的情感体验,价值更是无法估量。

其实,《婚姻法》中一直有关于“家务补偿”的规定,但是必须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置条件,而在现实中,根本没有多少家庭会有这种书面约定,因此这一条基本形同虚设。而本案中的“家务补偿”,依据是《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前置条件没了,要求补偿更有依据,权利更为清晰。

这当然是一种司法上的进步,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认可并尊重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庭成员的劳动贡献,不再隐藏于“隐忍”“牺牲”“天职”这样的字眼之下。而且,法律强调了,所有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当被肯定,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都应该强化了性别平等的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姻中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付出能够得到正视,情感能够得以抚慰,社会评价和生活质量不被过分贬低。某种程度上,也会对社会婚恋观形成影响,引导更多人去维护平等、健康、良好的婚姻关系。

不少网友质疑说,5年婚姻,才补偿5万,实在太便宜了,还不如保姆。这样说,其实也有失偏颇。首先,家务补偿是在分割共同财产,对方承担更多抚养费的基础上,给予的额外补偿,不能简单地视为“家政费”,去评价到底便宜还是贵;再者,婚姻是复杂的、多元的,绝不能看成是一场金钱交易,家务劳动对于家庭成员个人所造成的损失,很难具体估算,如果再加上情感补偿,就更难量化了。到底补多少合适,或许还是要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和意愿,从执行层面考虑酌定。

所以,在现阶段,很难将家务补偿视为一个强势的保障,更多的或许是对于弱势群体的倾斜,对于社会认识的指引,让更多人明白,做家务是一种贡献,而不是理所当然的义务。通过法律的制定,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让更多人看到家务劳动的辛劳与不易,让平等互爱的婚恋观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普及,让每扇窗户后都洋溢着幸福和温暖,社会自然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这种进步,才是最为可贵的,也是大家所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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