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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式”不能形同虚设 胡蔚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等内容。《意见》明确,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 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经逼近10亿人,其中2亿多为青少年网民,青少年与网络已经密不可分。娱乐是青少年使用网络的主要用途之一,网络直播是青少年接触较多、使用频繁的软件。近些年来,因网络直播引发的青少年问题不断增多,尤其是沉迷网络、充值打赏、不良信息传播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青少年模式”是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重要干预措施,在很多网络平台上已经推广应用,通过强制性技术手段,对青少年网络使用时段、时长、功能、浏览内容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对青少年打赏、充值、直播等功能进行限制,以此来避免青少年用网不当的问题出现。但“青少年模式”一度存在形同虚设的问题,有的平台虽然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没有强制使用,有的平台诱导青少年使用父母手机进行充值打赏,有的平台“青少年模式”存在明显的技术漏洞,这些都削弱了“青少年模式”的应用效果。 “青少年模式”不应当是可有可无的选择项,必须作为硬性规定强制启用,这是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十分必要的举措,也是每一个互联网平台、每一家互联网企业应当尽到的社会责任。“青少年模式”不但要应用,还必须用好。对企业而言,凭借其技术实力和数据资源,想要让“青少年模式”发挥作用并非难事,但如果企业不尽心不尽责,对“青少年模式”存在的技术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故意弃之不顾,这样的企业是缺乏责任感的,是难以做大做强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要把对青少年的保护放在首位,现实生活中如此,网络世界中亦然。虽然现在青少年与互联网不可能完全分割,但呈现在青少年眼前的网络世界,应当与成年人的有所区别,尤其是不能把青少年作为牟利的对象,有责任的企业即便是牺牲一部分的流量、效益,也应当把“青少年模式”运用到位,真正给青少年创造干净安全的网络环境,让祖国未来的花朵能够健康成长。当然,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也应当携起手来,加强青少年的网络知识教育,增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共同为青少年织起严密的网络安全防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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