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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保护商业秘密,防止恶意启动刑事追诉打压竞争对手

报纸网 |发布: 2021-2-9 09:54|点击: 261|来自: 互联网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目前该类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今天(2月8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在发布会上表示,将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防止恶意启动刑事追诉打压竞争对手。

雇员或前雇员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高危人群

据宋建立透露,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量虽然增幅较大,但绝对数较小,起诉数仅占同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件数的0.5%。案件受理不均衡,11个省份起诉受理数就占全国的百分之八十。

犯罪对象多为企业核心技术秘密,雇员或前雇员是犯罪的高危人群。这也反映出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存在发现难的问题。“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工作便利,外人难以发现,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同时,行为人普遍学历背景较好,心思缜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宋建立称。

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秘密性,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害与商业秘密实际被侵害时的时间周期较长,原始证据灭失较多,导致取证难度加大。加之涉案企业经营范围往往涉及全国各地,取证耗费时间长、成本高,还有的案件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案外干扰因素多,办案阻力大。

宋建立还提及犯罪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商业秘密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犯罪嫌疑人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实质相同、权利人损失数额采取什么计算标准等关键事实常常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往往拒不认罪,其主观故意内容也难以认定。

对利诱、欺诈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提出高额罚金刑的量刑建议

面对这些新形势,宋建立表示,将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批捕起诉,并提出限制缓刑适用、并处高额罚金刑的量刑建议。

在检察机关办案方面,宋建立强调要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既要注意两种程序的关联性,又注意其相互独立性,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防止恶意启动刑事追诉打压竞争对手。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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