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 | 安徽省 | 北京市 | 重庆市 | 福建省 | 贵州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河北省 | 湖南省 | 河南省 | 海南省 | 黑龙江 | 湖北省 | 吉林省 |
江苏省 | 江西省 | 辽宁省 | 内蒙古 | 宁夏区 | 青海省 | 山西省 | 山东省 | 四川省 | 上海市 | 陕西省 | 天津市 | 新疆区 | 西藏区 | 云南省 | 浙江省 |
评论 频道 |
严格遵循“依法”原则,充分用好法律武器,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工作始终贯穿的原则要求和重要经验启示。 栗战书委员长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握“依法”二字,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不能越俎代庖,真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 纵观本届以来开展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牢记人大职权性质和范围,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进行监督,紧扣法律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共性的突出问题,但不直接处理个案,而是“解剖麻雀”,以典型案件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 手握法律武器,就要将法治威力发挥到最大。无论是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是不断打磨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法,抑或去年正式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其修改、制定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期盼。因此,执法检查必须严格,监督必须有力度,才能更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从随机抽查到突击暗访,从“点名道姓”到犀利问询,执法检查不讲情面、不走过场,直奔问题、动真碰硬,以刚性手段提升监督实效,督促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真正形成监督压力,变监督压力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助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实践充分证明,依法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铁腕治污,必须用好法律武器,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唯有努力缩小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的落差,才能逐步拉近民众生活环境和美好期盼之间的距离,绘就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画卷。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记者:王晓琳 编校:张钰钗 责编:舒 颖 |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查报纸网 www.cbzw.com.cn) |
CopyRight 2012-2021 查报纸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会员积分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