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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再通报拆违事件:曾通知肇事业主自拆 致2死8伤

报纸网 |发布: 2018-10-16 15:34|点击: 378|来自: 澎湃新闻网

  情况通报(二)
  “10·15”事件发生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多方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全力开展调查取证。
  据调查,此次事件涉及到的阻水违章建筑位于杭集镇小运河,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该小运河为区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项目(二期)。根据扬州市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等规定,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2018年7月7日,向韦刚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18年8月13日,再次向韦刚户下达清除告知书。但该户始终不予配合。
  鉴于上述情况,2018年10月15日上午6时许,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场施工,对裔庙村车五组韦刚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7时30分左右,韦刚驾驶车牌号为苏K9815J的黑色尼桑轿车连续两次冲向人群,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当场造成1死9伤,9名伤员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其他8名伤员均无生命危险。冲撞后,肇事嫌疑人韦刚被现场人员殴打。公安机关对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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