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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学生餐招标公告含宣传培训费被质疑 教育厅介入

报纸网 |发布: 2018-9-27 16:44|点击: 1099|来自: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近日,有网友在查询河南省周口市政府采购网站时,看到了一份周口市郸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午餐供应的招标文件,该文件中的采购项目为郸城县多所农村学校的营养午餐,餐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顿饭4元钱,但招标文件显示,这4元钱费用中除了食材的采购、加工、生产,还包括了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验、宣传、培训等多项费用,而根据财政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4元钱内“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人员25日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已关注到此事,并表示该招标公告可能存在问题,目前正在调查。
  招标公告中4元学生餐包含宣传培训费
  根据网友提供的内容,北青报记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找到了相关的招标公告,该公告招标项目为“郸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午餐供应”,发布时间为今年8月1日。
  该份招标公告显示,招标人为郸城县教育体育局,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为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中标机构则将为郸城县十个片区内的多所小学供应营养午餐,经营期限为三个学年度,“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资金来源来自中央财政国家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资金,共计约1.63亿元。
  招标公告中,对招标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学校午餐供应,每生每天4元(价格均含食材的采购、加工、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验、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
  而根据周口市政府采购网显示,8月27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公布了该招标项目的中标企业名单,按照之前划定的十个片区,共有十家企业中标。
  招标公告内容被质疑

  郸城县的这份招标公告中,关于每生每天4元的餐费标准,引发了网友的质疑。网友表示,根据相关规定,4元钱应该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的优质食品,而不应该包含宣传、运输等费用,“原本每人每顿4元钱都是用于采购食材的,但是现在这4块钱要去做这么多事情?”
  北青报记者查询后发现,根据中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第十五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另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有相关的要求,其中规定“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河南省教育厅介入调查
  9月25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招标单位——河南省郸城县教育体育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询问此事要联系该局安全办的工作人员,但是安全办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根据招标通告,本次营养午餐招标的监督单位为郸城县财政局,北青报记者随后又联系了郸城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该县已经完成了一项民办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项目的招标,那一次招标的标准同样为每人每餐4元,采购项目为火腿肠和牛奶,“这个费用包含餐食,也包含运输和加热等费用,教体局是没有食品加热和运输这一块的资金的”。而对于之前的那次招标、以及此次招标是否存在违规,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已经公示,他认为并不存在违规的地方。
  采访中,多个中标企业都对北青报记者称,不方便透露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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