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 | 安徽省 | 北京市 | 重庆市 | 福建省 | 贵州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河北省 | 湖南省 | 河南省 | 海南省 | 黑龙江 | 湖北省 | 吉林省 |
江苏省 | 江西省 | 辽宁省 | 内蒙古 | 宁夏区 | 青海省 | 山西省 | 山东省 | 四川省 | 上海市 | 陕西省 | 天津市 | 新疆区 | 西藏区 | 云南省 | 浙江省 |
报纸行业 频道 |
本报讯为整治新闻违法活动,规范新闻出版秩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扫黄打非”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活动“百日专项行动”。活动持续至11月30日。 近期,社会上反映假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真假记者相互勾结,以舆论监督之名要挟采访对象、骗敛钱财;有的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违规收取广告费和版面费,擅自派驻记者站、工作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有的经营者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等问题。群众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 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假记者、假新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严厉打击新闻采访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报刊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站(通联站、办事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新闻出版活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组织媒体曝光违法新闻活动;新闻出版和文化执法部门将向社会公示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名单;组织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新闻单位、记者站、记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工矿、建筑行业等假记者常活动的区域开展大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坚决清理取缔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者。公安部门将从严从快立案侦办和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勒索、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案件。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205220(办公) 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9-87205401(办公)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6166878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138027(办公带传真)、86138000(值班) |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查报纸网 www.cbzw.com.cn) |
CopyRight 2012-2021 查报纸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会员积分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