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 安徽省 北京市 重庆市 福建省 贵州省 广东省 广西省 甘肃省 河北省 湖南省 河南省 海南省 黑龙江 湖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 宁夏区 青海省 山西省 山东省 四川省 上海市 陕西省 天津市 新疆区 西藏区 云南省 浙江省
 财经 频道

税务总局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报纸网 |发布: 2018-10-14 20:30|点击: 302|来自: 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4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省级“三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该文件是因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而制发的,目前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实需要。
  (二)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2件文件中部分内容已有新规定替代,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分享到: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查报纸网 www.cbzw.com.cn)

推荐阅读
CopyRight 2012-2021 查报纸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会员积分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