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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税务票证声明 可选择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报纸网 |发布: 2014-8-22 01:33|点击: 1006|来自: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罗华)记者昨日从省国家税务局获悉:今后,纳税人遗失国税税务票证,不用到指定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就近到市州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即可。

  据悉,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包括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内的税务票证,在纳税人发生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在市(州)级以上(含本级)向社会公开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纳税人可本着高效、便捷、成本节约的原则自主选择以上报刊办理遗失税务票证刊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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