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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创刊于1984年,现为辽宁报业传媒集团所属的省级法制专业权威媒体,是辽宁省委政法委的"机关报",年发行量14.8万份,覆盖辽宁省内14个市、108个县区,是省、市、区、县各级领导的"桌面报"。《辽宁法制报》现每周三期,周一、三16版,周五24版。 《辽宁法制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大力宣传全国和辽宁省立法、普法和执法方面的成就和典型,关注百姓生活,反映群众心声,积极开展民生维权,深得百姓好评。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法制宣传先进集体"、"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5-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9-2010年度被共青团辽宁省委评为"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曾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的殊荣。在2010年度被全国省级法治报业发展年会评为"发展创新奖"。 1984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以法制宣传为己任的《辽宁法制报》诞生了,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笔为本报题写了报名。2004年,根据中央文件要求,隶属关系由辽宁省委政法委划转到辽宁日报传媒集团。 20多年来,在全省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悉心呵护下,《辽宁法制报》茁壮成长,现已成为辽宁报业丛林中惟一的省级法制宣传专业报刊——拥有10余万订户、数十万读者,成为辽宁法治现代化的助动者和忠诚的记录者。 近几年来,辽宁法制报社秉承“贴近政法、贴近综治、贴近基层、贴近读者”的办报宗旨,创新宣传报道方式,在辽宁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辽宁日报传媒集团的支持下,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首开全国先河的“平安辽宁千里行”,对辽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全景式报道;在此基础上,辽宁法制报社与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创办了《综治专刊》,每周一出版,也是全国首创,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题写了刊名。同时,辽宁法制报社还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办了《法院专刊》,每周三出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振华院长题写了刊名。 为了关注民生、推进消费维权,辽宁法制报社与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办了《3·15周报》,推介诚信商企,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欺诈行为。省消费者协会辽宁法制报维权工作站同时启动,接待、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辽宁法制报》拥有一支业务精、善战斗的编采和出版发行队伍,编采出版业务实现了现代化。记者、编辑采写编发的稿件多次获得全国、省级各种奖励。 面对未来,辽宁法制报人充满信心!将以法治新闻、法律服务、法治维权、大案报道为“拳头产品”,以“权威性、独特性、可读性、服务性”为办报宗旨,力争为广大读者奉献一张独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法治文化精品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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